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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4-04-28    浏览次数:2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近日出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资金如何分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资金。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专项资金建立部门共管、专家评审、项目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现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财政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及效果等实施评价,在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专项资金以后年度支持方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完善资金使用、项目组织等管理制度,不断改进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重点投向哪

  该办法明确,此前相关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这意味着上述专项资金将不复存在。

  这位负责人介绍,整合后的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前沿核心关键技术,支持中小企业围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专项资金运用无偿资助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按照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4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创新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时,引导基金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对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引导基金给予每个项目投资前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创业投资机构对“辅导企业”实施投资后,引导基金给予每个项目投资后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如何“四两拨千斤”缓解融资难

  为加快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规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给予支持。

  办法规定,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2%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0.5%的比例给予补助。同时,专项资金对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增长额3%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增长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对积极探索创新效用显著的担保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专项资金还安排专门支出,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给予支持。对服务平台或机构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建设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专项资金对服务平台或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服务,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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