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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3    浏览次数:2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部署,教育部、财政部于2012年底联合启动实施了“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为全面检验项目完成情况,进一步巩固项目成果,持续开展教学应用,充分发挥项目效益,决定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实施“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的教学点。

  二、验收依据

  1.《教育部关于全面启动实施“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的通知》(教技函〔2012〕74号);

  2.《财政部关于下达2012年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2〕447号);

  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3〕248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教信推办〔2014〕15号)。

  三、验收内容

  1.设备配备。设备配备是否达到项目技术方案的基本要求,设备安装调试、系统集成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是否按规范使用,地方财政是否提供设备运行、维护和更新的经费保障等。

  2.教学应用。教学点教师培训是否达到项目要求;教师应用设备和资源进行日常教学的情况,特别是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情况;以县域为单位、发挥中心校作用的组织实施情况。

  3.机制建设。在保障项目效益持续发挥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机制体制建设情况,如中心校带教学点的帮扶机制、设备运行维护更新和资源应用的机制等。

  四、验收要求

  1.本次验收工作以省级项目验收表、总结报告和“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数据2015年4月底数据为准)为依据,教育部和财政部将适时组织抽查。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市县组织学校完成“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和更新工作,并及时审核;2015年5月18日前,将“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验收表(见附件)以正式文件报教育部(一式两份);按照2014年教育部有关“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完成情况通报中关于项目总结报告的要求,尚未正式报送项目总结报告的省份,请将总结报告与验收表一并提交,同时发送电子版。

  3.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本次验收工作,充分发掘教学点应用设备和资源开展教学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广泛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并将有关材料与项目验收表一并报送教育部。

  五、联系方式

  1.教育部科技司信息化处 任昌山

  联系电话(传真):010-66096457

  E-mail:rcs@moe.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2.财政部教科文司二处 王征

  联系电话:010-68551119

  附件:“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验收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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