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2009〕358号)要求,决定开展2015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申报和创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数量和类型
本年度采用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地)分别报送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不超过1个。
申报类型主要包括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结合等六大行业和领域。鼓励有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网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申报材料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上报系统”报送我部。网下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按照《关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报送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规简函〔2009〕226号)要求,提交原件三份及光盘两份。申报对象主导产业为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四个行业领域的,申报表按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2014年版)》填写。软件和信息服务、军民结合领域的申报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1〕450号)所附申报表填写。
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集中为一次进行,申报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6月15日。
(三)创建要求及重点方向
一是严格遴选,择优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申报要求,好中选优推荐申报对象。申报对象创建基础和水平应不低于前批次同类型基地平均水平,且原则上从省级示范基地中优选产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要严格把关,一旦发现虚假填报,将取消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资格。
二是合理布局,宁缺毋滥。各地在示范基地创建的产业选择和区域布局上要坚持统筹协调、突出特色、合理布局、差异发展。原则上,对于已授牌的同一区域(同一园区),不再受理新的示范基地创建申请。
三是支持新兴产业基地培育和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安全产业等新兴产业领域有基础、有潜力、产业集聚和示范效应明显的园区申报;积极支持符合创建要求的工业设计、研发服务、工业物流、信息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园区申报;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园区申报。
二、进一步加强对已授牌示范基地的指导和支持
按照《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示范基地创建发展的指导、支持、管理与服务。本年度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支持示范基地提升创建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按照新型工业化内涵要求,指导和支持示范基地提升水平、率先做强,成为我国制造强国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支撑力量。加快推动示范基地实现创新驱动,依托示范基地内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加强产学研用合作,推动形成若干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推动示范基地智能转型,发展智能装备和产品,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提升示范基地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加强示范基地工业基础能力建设,大力支持示范基地内从事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研发生产的企业发展及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基础平台建设,推动整机企业和“四基”企业协同攻关。推动示范基地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组织实施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促进示范基地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
(二)加大对示范基地创建发展的支持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利用资金、政策和工作资源,加强对示范基地创建发展的支持。发挥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改造专项等资金引导作用,支持示范基地增强研发创新能力。通过工业强基专项行动,优先支持示范基地内的项目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创建。支持示范基地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支持示范基地通过产业转移、技术交流、品牌输出、管理模式输出等方式,加强园区交流合作,扩大示范基地影响力。支持基地内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
(三)加强创建工作的管理和宣传
完善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部省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交流机制,加强部省合作、区域交流,共同推进示范基地创建发展。加强对示范基地动态管理和质量评估,组织开展2015年度示范基地复核工作,研究示范基地创建质量评价体系,开展对已授牌示范基地创建质量的评估评价工作。进一步做好示范基地创建发展动态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和共享工作,通过编制发布示范基地年度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和人民网“新型工业化”专题栏目宣传、“示范基地要闻快递”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