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受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公示

发布日期:2013-08-30    浏览次数:2

  依据《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经各市申报、省传统工艺美术评审鉴定委员会评审,我省拟新增17个受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7个原有受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扩展或调整生产区域,1个原有受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删除。现将有关名单公示如下:

  一、新增品种(共17个)

  1、羽毛扇(高淳)

  2、雕版印刷(扬州、南京)

  3、香包(徐州)

  4、泥塑(徐州)

  5、石刻(徐州)

  6、柳编:艺术欣赏品(新沂)

  7、竹编:艺术欣赏品(扬中)

  8、象牙雕刻(浅刻)(常州、扬州)

  9、掐丝珐琅:艺术欣赏品(常州)

  10、砖雕:艺术欣赏品(苏州)

  11、澄泥石刻(苏州)

  12、民族乐器(苏州、扬州)

  13、蟋蟀盆:艺术欣赏品(相城)

  14、发绣(东台、苏州)

  15、烙画(南通)

  16、锻铜:艺术欣赏品(连云港)

  17、彩绘木雕(泰州)

  二、原有品种扩展或调整生产区域(共7个)

  1、剪刻纸(扬州、南京、南通、金坛)地区扩展为:扬州、南京、南通、金坛、徐州、苏州、淮安

  2、石雕:艺术欣赏品(吴县)地区调整为:苏州

  3、竹刻(常州、无锡、扬州)地区扩展为:常州、无锡、扬州、苏州

  4、漳缎 (南京、丹阳)地区扩展为:南京、丹阳、苏州

  5、缂丝:艺术欣赏品(苏州、吴县)地区调整扩展为:苏州、南通

  6、仿古青铜器(苏州、扬州)地区扩展为:苏州、扬州、南通

  7、瓷刻(扬州、南京)地区扩展为:扬州、南京、淮安

  三、删除品种(共1个)

  建湖烟花(建湖)

  公示期为2013年8月30日至9月6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在公示期间与省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联系。电话:025-83391568。

江苏省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

2013年8月30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