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征集2015年度中国-韩国联合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9    浏览次数:4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通知,为支持中国与韩国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根据我国与韩国签署的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及部门合作协议,现征集2015年度中韩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一、项目类型和重点支持领域

经中国科技部与韩国未来创造科学部商定,2015年度中韩联合研究项目征集重点领域为生物工程、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移动通信与全球定位;高强度纳米结构材料技术。中韩双方共同支持5-6个项目。

二、申报主体要求

中方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中外合作双方应已就合作项目签署相关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申请时需由国内外双方分别向各自国家主管部门申报,单方面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资助方式及标准

资助经费由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即中国科技部和外方主管部委)依照本国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分别提供给各自项目承担单位。

中韩联合研究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90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申报与材料提交

(一)申报材料要求

1. 项目建议书,请按照附件1格式及要求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2. 双方针对合作项目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协议等材料。

3. 亚非国家政府间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

所有提交的材料电子版请按照“国别-项目类型-推荐部门-项目名称”设置文件名。

(二)申请材料的提交

申报单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其中附件2只需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后发至hzc@gsstc.gov.cn 。

征集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评审与立项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根据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评审程序进行项目评审。一般情况下,5-9月为战略评审与技术评审期,10月将与外方共同确定资助的项目。

同等情况下,国合基地申报的项目优先考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刘叶梅 张坤

电话:0931- 8412723 8871819

电子邮箱:hzc@gsstc.gov.cn

通信地址:兰州市庆阳路166号 730030

附件:

1.项目建议书

2.亚非国家政府间项目基本信息表

省科技厅

2014年4月24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