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切实解决远郊区县群众消费不便问题,市商委、市财政局对远郊区县建设社区便民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现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类别及条件
1.社区便民商圈。按照渝商委办发〔2013〕68号文件精神和各区县社区便民商圈规划,根据便民商圈年度安排计划择优申报项目。
2.社区综合超市。对符合市商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社区便民商业设施建设的通知》(渝商委发〔2013〕40号)文件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新建小区和消费不便的已建成小区1000米范围内无社区综合超市、群众消费不便、反映强烈,属2014年新建的,可申报社区综合超市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数量。2014年,远郊区县建设社区便民商圈23个。其中,城市发展新区11个、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8个、渝东南生态保护区4个。社区综合超市13个。其中,城市发展新区6个、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4个、渝东南生态保护区3个。
(三)支持方向及标准。项目资金支持方向、标准按渝商委〔2013〕40号文件办理。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查把关。区县商贸、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选准选好项目。
(二)严格建设标准。凡纳入支持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渝商委〔2013〕40号文件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验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并按照渝商委办发〔2014〕18号文件有关规定,加强工作指导,促进便民商业持续发展,确保群众长期得实惠。
(三)严格遵守纪律。项目申报、确认等环节,要严格程序和标准,不得弄虚作假,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四)及时报送材料。请于4月28日前,以区县商贸、财政部门名义报送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报表、社区综合超市核实论证表和社区综合超市建设单位承诺书一式二份。其中,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基本情况、投资来源、资金用途、项目预测效益、区县政府意见等内容。社区综合超市、社区便民商圈项目申报表和承诺书分别使用渝商委发〔2013〕40号文件附件三、附件四、附件六(请直接从cq67695249@163.com中下载样表)。逾期不报的,视为无申报项目。
附件:2014年社区综合超市建设项目核实论证和审核表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