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导向评价体系 支撑创新驱动发展—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⑦

发布日期:2015-05-21    浏览次数:1

  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中,强调要 “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些重要部署,对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的深度融合,推动知识产权事业进步,更好地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方针,特别是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直至《意见》的出台以来,一直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描绘出了一幅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宏伟蓝图,并作出了科学的顶层设计,指明了发展的目标、路径、措施和抓手,提出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指导思想。这些,都是一以贯之、一脉相承的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意见》首次明确了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提出要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等要求,为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指明了方向。作为知识产权运用的直接体现和具体化措施,做好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的一系列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要求,而且对于知识产权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作用的发挥,也具有重要意义。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对于创新驱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已经有了越来越清醒的认识,并制定了一系列激励创新创造的政策措施,制定或者修改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全社会的创新创造积极性。其明显表征就是我国受理的专利申请量至今已连续4年保持世界第一,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年增长率也在全球名列前茅,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专利大国。但是,由于运用不足,专利等知识产权对国民经济发展、对外贸易增长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贡献率仍然偏低。换言之,由于缺乏对创新驱动导向评估体系建构,以及在体系运用上存在偏差,从而导致局部出现了重创新数量、轻创新质量,重创新成果、轻成果运用,重创新形式、轻创新内容的问题。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专利“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的方针和加强知识产权运用等举措非常及时,非常重要,对于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建设知识产权强国都是有的放矢、切中时弊之举,由此产生的效果和成绩已是有目共睹。因此,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对当前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来说,已是迫在眉睫。

  以笔者之见,要突破束缚创新的瓶颈,构建与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必须坚持以《意见》的方针为指导,认真完善评价体系,使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体现知识产权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等。同时,要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要将其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了这些深化改革的措施,就可以实现一些成效,包括肯定创新价值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改变人们长期形成的“重数量、轻质量”的观念,认为只有农业生产、房地产、石油、有形商品等就是国内生产总值的全部,将创新或者知识产权排除在外。而且,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也具有现实操作性,可以真正将科学技术也就是生产力进行具体化、甚至可以进行数字化解析。

  因此,可以说,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有关方针,将成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器,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引擎,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新动力。(知识产权报 作者 曹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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