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为创新机制改革提供源头活水—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④

发布日期:2015-05-21    浏览次数: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并提出了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加大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力度等具体的知识产权专项工作。作为保护创新成果的最直接的权利性制度安排,知识产权可以为我国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提供源头活水,对进一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创新效率有重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的表述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性作用。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现实情况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对企业创新主体进行的一次再定位、再部署。这种新的定位和部署,突出强调了企业在“产业技术创新机制”中的主体性作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落实到产业和企业上去,就难以取得实际成效。和产业的归集性概念相比,企业是行动性主体,发展产业的重任,自然落在企业身上。

  而在当前的大环境下,产业的创新发展,越来越依赖于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支撑,越来越依赖于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当前,能够主导某一领域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企业如谷歌、苹果、英特尔、高通等都能深入理解和灵活运用“技术 商业模式 知识产权”的竞争取胜方程式。目前我国能做到这个层次的企业只是少数,如何帮助、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达到这样的水平,是有关各方面的新任务、新工作。

  据此,《意见》适时地提出了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加大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力度等具体的专项工作。可以说,不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意义、不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我国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就难以完善。

  首先,企业要切实做好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规定的“统一部署经营发展战略、研究开发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使三者互相支撑、互相促进”,让知识产权成为自身的DNA,在市场中敢于利用知识产权、善于利用知识产权竞争取胜。

  其次,行业组织要发挥自身特长,深入研究所属产业知识产权特点,积极向政府部门提出政策建议,向成员单位等企业提供信息和培训服务。大学、科研院所要找准和坚持自身定位,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和许可工作,为产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源头活水和可靠保障。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要根据自身资源条件和客户发展需求,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此外,在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方面,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化选择作用,开放政府购买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我国当前亟需的专业性强、综合性好的方向发展,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兼并做强做大;在加大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力度方面,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和充分利用新兴信息技术开发高附加值的专利信息产品,推动专利信息与其他知识产权信息、以及法律、经济、科技、商业等各类信息资源的整合运用,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加快实施。

  可以预判,在产业全球竞争优势越来越依赖知识产权的大环境下,产业知识产权化的现象会越来越普遍、趋势会越来越明显,这就提示我们在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唯有如此,才能激活改革的一汪源头活水。(知识产权报 作者 刘海波)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