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中,强调要“强化金融创新的功能”,“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这些重要部署,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运用,只有通过知识产权有效运用,才能实现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对接,激发财富创造,进而推动创新发展。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创新驱动力不足,知识产权运用总体水平不高。因此,强化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是创新发展的基础。
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上,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是有效解决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经营风险、质押物处置困难等问题的必要途径。金融创新需要传统商业银行、基金、保险、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共同推进。因此,在建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时,可以考虑引导有关市场主体成立专门担保机构或设立专项担保基金,鼓励企业联合设立或由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减少知识产权处置成本等。通过风险补偿机制的介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可以尝试建立一套更加简易的操作流程,即洽商——评估——三方签订合同——质押登记。
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知识产权金融的高端形式,融资额远高于知识产权担保贷款额,且由于利率低而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实际可用资金的数额。知识产权证券化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融资的杠杆作用,最大限度地挖掘我国现有大量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使知识产权所有者获得更多的资金。纵观中国证券市场,在证券发行制度中市场的作用日益增大,市场参与者的业务素养和行为逐渐规范,中国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前景十分广阔。贯彻落实《意见》部署,解决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将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有序推进提供良好法律制度环境。
专利保险作为促进专利保护与运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多个地区都开展了一定的探索。伴随着专利权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专利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加,使得专利权的获得和维护成本也越来越高。专利保险机制可以分担专利权人在获得赔偿前无法支付巨额诉讼费用或在支付巨额诉讼费用后仍可能败诉的风险,从而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为企业维权提供了保障。在北京、武汉、镇江等城市的试点运作中,部分保单获得了及时理赔,取得了一定的示范效应。调研发现,小微企业对专利保险的依靠程度会远大于大中型企业。因为小微企业担心维权过程中耗费庞大的资金和时间,往往只能对侵权行为忍气吞声,推动小微企业参与专利保险,可以降低企业维权的资金压力,化解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侵权风险,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目前专利保险市场化程度不高,依然由国家政策扶持进行。因此,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是非常具有实际意义的。
积极适应新常态,支撑新常态,引领新常态,需要通过金融创新,为知识产权运用打通路径,从而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推行,可最大限度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撑,推动创新发展大局,进而带动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对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均具有非凡的意义。(知识产权报 作者 唐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