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保护 为创新驱动发展保驾护航—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③

发布日期:2015-05-21    浏览次数:1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的重要顶层设计,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如何更好地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保驾护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从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等5个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

  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需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的执法措施。随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扩大,各类侵权纠纷明显增多,立法时应当给予当事人对于纠纷解决方式的更多选择权,鼓励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或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利用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方式来解决知识产权的民事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应当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统一执法主体,划清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有效监督机制和当事人被行政侵权后的救济机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行政。

  实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是惩治和遏制知识产权侵权与违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一是在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与司法程序的衔接方面,要建立司法形式审查认可制度,有效避免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的浪费;二是在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领域,要建立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法律强制力不足的缺陷;三是要明确行政权力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边界,通过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程序规则和操作规范,避免出现“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

  自2008年2月至今,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遏制知识产权恶性侵权行为多发的态势。然而,我国目前多元多层级的分散保护模式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国际发展趋势,也直接损害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执法效果。因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尚需建立长效机制。在现有机构设置框架下,整合已有的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建立专业、高效、联动的知识产权综合执法队伍,增强基层执法力量,改善行政执法条件,是实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业化、常态化的可行选择。

  在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方面,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12330”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络。通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作用,健全案件交办机制,整合执法资源,畅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救济渠道。在实践中,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参与中心合作单位援助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这样既可以了解援助案件的全部案情,又能有效监督维权援助中心合作单位开展援助的服务效果。此外,还应设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资金,帮助企业防范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在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方面,2014年底发布的《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信用标准,将恶意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向征信机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水平。这一措施的威慑力和教育意义绝不亚于刑事、民事和行政制裁。它将使得侵权行为主体在行业内部不受欢迎、失去信赖,从而逼迫其退出该行业领域,由此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创新发展环境也将得以净化。

  总之,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创新市场环境方面,行政机关的有效作为不可替代,其积极作为不可否认,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将为我国科技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发挥尤为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报 作者 何炼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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