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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和201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按月调度、专项检查和定期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7    浏览次数:1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计划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情况按月调度的通知》《关于做好农口中央预算内投资总结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草原防火等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577号)以及《2015年农业部发展计划司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现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按月调度、专项检查和定期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按月调度

  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情况按月调度制度,请实施2014年、2015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每月2日前将截至上月底的投资计划执行进度、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拟采取的工作措施等情况,调度梳理填写“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调度表”(见附件),并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示范区指导处。

  二、严格专项检查

  按照“谁安排、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项目监管责任。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将采取定向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检查。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检查,对执行进度较慢的单位,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并于每年10月10日前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年度总结,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示范区指导处。

  三、做好定期总结

  按照有关要求,请各地每年两次总结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实施情况,分别于当年(包括2015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示范区指导处。总结材料包括投资安排及到位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监管措施、项目效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建议等内容。

  联系人:刘伟

  电话:010-59192577、59193358(传真)

  邮箱:  sfqglbgs@agri.gov.cn

  附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调度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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