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二轮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6    浏览次数:2

苏科函〔2013〕333 号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2年7月省科技厅与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共同签署的科技创新领域合作备忘录精神,为共同推动江苏与芬兰企业间技术创新合作,江苏省科技厅与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联合设立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双方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持。

  目前首轮计划已经结束,经过双边联委会共同讨论,首轮计划双方共同支持了10个产业研发合作项目。依据双边联委会确定的2013年工作计划,双方决定于2013年9月开始共同征集第二轮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及条件

  合作双方在高技术领域开展的,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的的联合研发、技术引进、技术转移和应用等项目。项目应具有明确商业前景、良好社会效益并能为两国产业发展带来共赢。

  本轮项目征集包括清洁技术领域,生物医药与生物技术领域,电子信息通讯领域。重点支持清洁技术领域。

  本轮项目征集必须是双方已达成合作协议和意向的产业研发合作项目。

  项目基本条件:

  1、双方均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

  2、项目创新水平高,合作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或引进芬兰高技术在我省应用并实现产业化。

  3、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具体要求见附件:《第二轮产业研发项目联合征集通知(2nd Call for Proposals)》。

  二、具体组织方式

  1、本次合作项目的征集采取自主申报、共同申请方式。双方已达成合作协议和意向,或有明确合作伙伴并正在商谈的项目,请合作双方共同填写《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双边合作项目表》。

  2、项目征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对接和受理,合作双方应在项目征集截止日期前将《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双边合作项目表》各自同时提交给双方计划执行机构;第二阶段为合作经费申请,通过初步筛评的合作项目的双方,按规定分别向江苏省科技厅和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提交计划正式申报书。

  3、我厅将会同芬方对第一阶段联合征集的双边合作项目进行初步筛评,确定正式参与第二阶段各自国家计划项目申报清单,江苏芬兰合作项目将在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予以支持。

  4、我厅下属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和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将帮助有明确需求的双方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具体合作项目。江苏企业需要寻找芬方合作伙伴的项目,请填写《江苏企业对芬兰合作需求信息表》。

  5、本文件及相关表格可在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网站查询并下载,本轮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1日。

  三、联系方式

  1、江苏方面项目协调人:

  (1)王宇 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 主任助理兼业务发展主管

  (项目对接及征集服务)

  电话:025-85485882,传真:025-85413153       电子邮件:bio-w@163.com

  (2)郭红 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副处长

  (项目管理及政策咨询)

  电话:025-57713559,传真:025-57714182

  电子邮件:guoh_kj@163.com

  2、芬兰方面项目协调人:

  (1)Karen Jiang (蒋颖)女士

  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上海) 高级经理

  (项目对接及征集服务)

  电话:021-61041475,传真:021-61041432

  电子邮件:karen.jiang@tekes.fi

  (2)Jarmo Heinonen先生

  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上海) 主任

  (项目管理及政策咨询)

  电话:021-61041477

  电子邮件:Jarmo.e.heinonen@tekes.fi

  附件:《第二轮产业研发项目联合征集通知(2nd Call for Proposals)》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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