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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4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为掌握自治区级科技计划的整体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效果,现对2013年在研的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进行统计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重点实验室科研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兴新项目计划、科技支疆专项、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少数民族特培科研专项、科研院所创新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科技特派员专项、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共17类计划中2013年仍在实施的项目(课题)。

  具体项目清单以科技厅各项目主管处室的通知为准。

  二、统计调查方式:

  由科技厅各项目主管处室根据调查清单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相关数据,在系统中提交并打印执行情况表,纸件表格一式一份盖单位公章后报项目主管处室。

  三、报送时间:

  “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项目执行情况表的提交时间截止在2014年5月30日12:00,纸件报送时间截止在2014年6月5日。

  四、填报要求:

  1.表格填写:进入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针对在研项目,填写“立项项目管理”中的项目执行情况表。

  2.纸件报送:在“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将填写完毕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的表格在线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项目主管处室。

  3.属于本次统计范围,但未能按时填报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5月22日前提交延期报送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项目主管处室、发展计划处批准后方可不列入本次调查范围;未能按时填报、也未被允许不列入本次统计范围的项目,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五、联系方式:

  项目是否需要填写执行情况表,请咨询科技厅各项目主管处室;表格填写时,对指标含义不清,填写有疑问的,请咨询新疆科技统计信息中心;表格填写时,对填报系统使用有疑问的,请咨询新疆西北星技术有限公司;其他问题请咨询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新疆科技统计信息中心

  联系人:柳希  王雪芹

  联系电话:(0991)3680741  3650770

  新疆西北星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开

  联系电话:(0991)3835330转814

  新疆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林栎  徐志静

  联系电话:(0991)3838644  3850038

  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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