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抢抓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创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的重要战略机遇,推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以下简称宁东基地)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大力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现就加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
宁东基地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粉煤灰、煤矸石、锅炉灰渣、汽化炉渣、脱硫石膏、化工废渣等。2011年宁东基地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958万吨左右,其中粉煤灰397万吨,脱硫石膏58万吨,煤矸石312万吨,炉渣148万吨,其他废物32万吨,冶炼废渣11万吨;但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仅为300万吨,综合利用率为31.3%;处置量为242万吨,处置率为25.3%;贮存总量为416万吨,贮存率为43.4%。预计到2015年宁东基地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将超过2000万吨,2020年达到2700万吨以上,加上现有堆存,工业固体废物将给宁东地区带来巨大的环境压力,严重阻碍宁东基地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大力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已刻不容缓。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规划引导。认真落实《宁东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规划》,从生产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延伸和拓宽生产链条,促进产业间的共生耦合,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使工业固体废物得到合理有效利用。
二是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
三是坚持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引进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究开发,为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四是坚持就地利用、集中处理。从布局合理化、建设规模化、处理集中化入手,有效控制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五是坚持综合效益最大化。加强对固体废物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利用工业固体废物,提高经济和环境效益,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六是坚持废物资源化。转变观念,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最大限度地转化,实现循环利用。
(二)主要目标。
大力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回收利用,减少排放。到2015年,逐步建成基本覆盖宁东地区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5%以上,处置率达到100%;到2020年,宁东地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基本实现产业化,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得到基本控制。
三、综合利用方向
(一)粉煤灰利用方向。一是为建材利用,生产水泥原料及生产砖、砌块、混合材、微珠、沉珠、陶粒等新型建材;二是建筑利用,开展粉煤灰分选,生产商品混凝土及商品砂浆,用于筑坝、修路等工程建筑;三是开展改土复垦、矿区回填等土地整治。
(二)煤矸石利用方向。一是对热值较高的煤矸石首选矸石发电;二是对热值不高的煤矸石推广煤矸石烧结普通砖、空心砖、多孔砖、砌砖等墙体材料;三是利用煤矸石为原料,部分或全部代替粘土配制水泥生料,烧制硅酸盐水泥熟料;四是利用煤矸石充填采煤塌陷区和露天矿坑复垦造地造田,复垦种植;五是开展煤矸石井下巷道填充,将采煤过程中的矸石尽可能回填。
(三)脱硫石膏利用方向。脱硫石膏是一种性能良好的工业副产石膏,可以用于生产众多建筑石膏制品。主要利用方向:生产水泥;生产粉煤灰砖、石膏砌块、粉煤灰砌块、建筑石膏等新型墙体材料;制取硫酸等化工产品。
(四)炉渣、电石渣等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方向。可以用于建材、建筑利用,生产水泥、配置砼、干混砂浆、蒸压砖、烧结砖、板材、多功能材料等,并可用于道路建设。
四、主要措施和扶持政策
(一)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落实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的主体责任。企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负责落实已堆存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处置和综合利用,做到“自产自消”与“自产自销”相结合。企业在申报扩容增产项目时既要落实原有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又要对新项目明确可操作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做到“以新带老”。同时,企业要严格按照环评和《宁东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规划》的要求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的建设管理,企业固体废物处置场设立前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统筹规划,明确综合利用目标和任务。编制《宁东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规划》,结合宁东基地工业固体废物自身特点,对宁东基地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与综合利用进行统一规划、整体布局和适时建设,提升宁东地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质量和水平。
(三)抓紧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前期工作。结合工业固体废物自身特点,按照利用方向和规划布局,加强对国家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市场趋势等信息的收集和研究,通过市场调研、产业分析和科学论证,着力谋划一批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改善明显的项目。宁东基地管委会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组织编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发展计划及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有效性、相关技术方案及财务效果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认真包装每个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尽量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并纳入宁东地区招商引资项目库,大力向外推介,积极引进合作伙伴,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成为招商引资的新亮点。
(四)切实抓好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和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宁东基地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金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均属综合利用类资源,享受相应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按照《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的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或产品,由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和监督管理。
(五)实行积极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政策。
1.严禁粘土砖生产。从2013年起,一律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粘土砖生产线,到2013年6月底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及宁东基地全面禁止粘土砖生产和使用。
2.限制天然石膏开采总量。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天然石膏资源开采量与需求量相平衡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限制天然石膏建筑材料产量,推广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替代天然石膏。
3.引导企业开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政府鼓励引导企业研发适合宁夏区情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及途径,研究制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筑路、回填等工程建筑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政策,积极推广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建立企业技术开发体系,通过有效运作,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开发新型墙材。
4.进一步采取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政策措施。一是产生工业固体废物企业应采取措施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未综合利用部分,必须无偿提供给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使用;二是宁东基地的建设项目应明确提出采用新型利废建材产品要求,在工程设计时,应优先设计采用综合利废建材产品,将其作为鼓励综合利用产品使用的一项任务予以落实。无特殊需要不得选用可替代的建材产品。严禁设计使用粘土制品和国家明令淘汰限制的建材产品。
(六)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对开展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或项目,在生产准入、市场准入、核准备案、建设用地、环评审批等手续简化审批程序,给予大力支持政策。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财政方面。一是加大政府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从技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等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重点支持宁东基地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新型建材产品科研、生产基地建设。二是建立以西电东送电价调节基金为主体的“以奖代补”基金,对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方式如下:年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50万吨到100万吨的项目,每利用1吨工业固体废物奖励2元;年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100万吨及以上项目,每利用1吨工业固体废物奖励4元,连续补助三年,利用煤矸石发电项目除外)。三是凡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优先考虑使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对未按要求使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材产品的工程可不予审批。
2.用地方面。对年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用地优先供应,按我区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适当放宽其全部付清土地出让金的期限;优先安排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经市级政府批准,可适当予以项目建设及有关配套费用的资金支持;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企业,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增加工业固体废物堆放用地。
3.税费方面。对生产原料中掺兑固体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等自产特定建材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以煤矸石等固体废物为燃料,综合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的电厂,享受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对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其他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
4.融资方面。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制订鼓励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向。各类金融机构要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向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提供中长期优惠利率贷款等。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在项目资本金构成比例上可以适当放宽。
(八)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年产生工业固体废物超过5000吨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内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工程建设不符合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有关部门不得对建设项目组织验收。同时对于企业没有完全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内容的,有关部门将不再对其后续的项目进行审批。
2.落实固体废物排污申报制度。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排污申报制度,建立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核定企业固体废物排放种类、数量,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监管机制,建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奖罚制度,对堆放库存超过核定量的实行处罚,对堆放库存减少的予以奖励。要求企业废物排放一定时间段内实现零增长,并制定时间表,逐步消耗。同时,对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予以取缔,给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典型企业留出空间,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规范化、法制化。
五、进一步明确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宁东基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涉及煤炭、电力、建材、冶金、化工等多个行业和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系统工程,必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的管理体系,才能确保取得实效。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和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和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培育一批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建立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交换信息平台,研究制定适合自治区和宁东地区的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一定贴息贷款资金,支持宁东基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新建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备案及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制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机制和政策措施,逐步调整资源型产品与综合利用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形成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价格机制。宁东基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申请国家扶持政策和扶持资金的,应优先安排上报。
(三)宁东基地管委会:落实《宁东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筹建宁东基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区,引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按照宁东的环境容量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和布局宁东基地“十二五”的重点项目和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四)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落实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制度,做好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数量和种类的监控、核定工作,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制定国土综合整治政策,以土地整理和复垦、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恢复为重点,加强矿区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履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职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和规范等工作。宁东基地统一规划的综合渣场和综合利用项目用地应优先予以审批。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及宁东基地不再审批粘土制品的项目建设用地和相应的粘土资源。
(六)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研究制定和实施税费减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使用循环再生资源、开展资源节约和废物循环利用、生产再生资源产品、综合利用资源,以税费优惠政策引导循环经济发展;对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项目,给予相关税费优惠。
(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从建筑设计标准、建筑材料标准、建筑节能、施工规范和要求等方面,引导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研究开发、生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制定和落实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及宁东基地禁止使用粘土砖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
(八)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筑路、回填工程等技术标准和政策,同时就工业固体废物运输过路、过桥费的减免制定提出意见。
同时,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积极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促进全区循环经济发展。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东基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及督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各有关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书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突出宣传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宣传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先进典型等。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完善保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四)加强奖惩力度。建立奖惩制度,对在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浪费资源能源、污染环境的企业予以处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