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及粮棉主产区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6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农业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及粮棉主产区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1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强调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送国务院,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求一级考核一级,层层抓落实。请你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合力,落实保障措施,有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

  二、明确目标。按照国家及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部利用的目标任务,请你们结合《河北省2014—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河北省2014—2016年秸秆能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及本地实际,抓紧编制2014、201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程,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设区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局)会同农业部门于5月10日前将2014、201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和农业厅(新能源办)。

  三、如期承诺。请你们按照要求细化落实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逐级分解秸秆综合利用年度目标,5月20日前由设区市、省直管县政府向省政府出具《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承诺书》,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政府根据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承诺情况,于5月底前出具承诺书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厅

  2014年4月24日

  附件:冀发改环资【2014】640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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