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促燃煤减排 重拳处罚燃煤企业超限

发布日期:2014-05-06    浏览次数:2

  为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共同颁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国家对燃煤发电企业减排再出重拳,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限值的发电企业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据悉,按照责权对等原则,发电企业在享受环保电价政策的同时,应承担运行环保设施的义务和责任,切实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因此,对燃煤电厂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或不按照规定的标准排放的,将没收相应的环保电价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处5倍以下罚款。对发电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导致在线监测等数据失实的,要从重处罚。

  国家制定的处罚措施,将促使燃煤发电企业更好地减排治污,将为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大气质量改善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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