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
狠抓属地监管和各项措施落实
加强隐患排查严密防范安全事故的通知
工信厅安函[2015]4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我国已进入汛期,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工作部署,为保障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各类民爆安全生产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红线意识
各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职责。要清醒认识当前民爆行业运行态势和安全生产形势,在巩固民爆安全生产良好成效基础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要高度重视民爆行业市场运行分析和监测工作,加强预测预警,保障规范、合理的民爆产品供求关系和区域民爆市场运行秩序。
二、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隐患排查
各级主管部门要正视行业发展中的问题,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尤其要清晰和落实市县级民爆监管职责和任务,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要采取更为有力、有效的措施加强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完善民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式处置措施和企业违规违法“黑名单”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违规违法必纠、必罚,安全隐患必治、必消。要结合本地区民爆安全生产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加强民爆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措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要加强与地方各级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在履行好民爆生产销售监管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和安监等部门做好民爆产品运输、使用等环节相关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三、搞好安全督查检查
各级主管部门要针对特殊时期、重要时段和气候变化等安全生产部署和要求,加强汛期、火情、自然灾害等针对性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管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特别要做好重点部位防雷电、洪水、泥石流等安全预防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督查检查和安全隐患治理整改力度,严格按规定控制生产操作人员数量,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严禁突击生产、不均衡生产、违规存储危险品等不安全行为,及时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并做到举一反三,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提高行业安全基础水平
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民爆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切实履行好民爆安全生产许可职责,严格组织审查,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要加强民爆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验收考核,从源头上彻底消除不安全、不可靠等因素;要监督并督促提高民爆安全评价质量,严查民爆设计违规和安评作假等行为,切实发挥各环节安全管理支撑保障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5年6月5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