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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2014)》和《各地区发生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2014)》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5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农业植物有害生物调查结果,我部编制了《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2014)》和《各地区发生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2014)》,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疫情监测、检疫审批和新发疫情报告、发布工作。2014年印发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2013)》和《各地区发生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2013)》同时废止。

  附件:1.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2014)

  2.各地区发生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2014)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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