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中欧中小企业国际合作,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2014]25号)要求,现面向全市征集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为设立1年以上、由中方控股的中小企业,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3.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的企业。
4.主要从事节能减排相关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其业务收入占企业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5.已与欧方合作机构在节能减排技术方面建立正式合作关系,申报项目符合本办法的支持内容及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且同期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6.经营业绩良好,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有关内容和本通知支持重点。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研发项目课题或一个交流项目。申报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已经通过其他经费支持获得研究结果的项目、重复进行研究(包括与国内现有研究成果内容相同或类似)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项目类型和支持重点
1.项目类型。2014年中欧国际合作项目支持类型包括:研发项目和交流项目两类,以研发项目为主。研发项目应于2年内执行完毕。交流项目重点鼓励以形成后续研发项目为目标,对国内中小企业参加欧方合作机构的相关国际会议、考察、访问等交流项目给予资助。
2.支持重点。根据2013年11月第16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发布的《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2014年中欧国际合作项目将重点支持我国中小企业与欧盟企业、研究单位等(后简称欧方合作机构)在以下领域开展联合研发、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转化等科研合作,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1)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太阳能热利用、地热、氢能、海洋能。
(2)节能和能效:工业节能和能效、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照明节能、智能电网。
(3)清洁技术:可再生资源利用、废弃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雾霾治理、土壤和水治理。
三、 重点合作国别
1.英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研究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将重点支持在大气、土壤及水污染监测和治理、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废弃物高效利用及循环利用、清洁生产技术、环境管理等领域的合作。
2.德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教育研究部关于中德‘清洁水’创新中心的联合意向声明”,将重点支持在清洁水领域供水、污水处理、水资源保护、工业清洁生产四个方面的合作。
3.芬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芬兰共和国国家技术创新局关于中芬中小企业清洁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将重点支持在节能与能效(包括工业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雾霾治理、水处理等领域的合作(详见科技部官方网站通知通告栏“2014年度中芬中小企业清洁技术创新合作项目征集指南”)。
4.瑞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瑞典王国政府代表瑞典教育与研究部关于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研究与创新的执行协议”,将重点支持在生物质燃料、工业化沼气、垃圾发电、城市污水处理、建筑节能、生态城建设等领域的合作。
5.荷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和荷兰教育、文化和科学部合作与交流谅解备忘录”,将重点支持在可再生能源的整合、有效利用和智能管理、替代能源和节能型建筑等领域的合作。
6.意大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意大利环境、国土与海洋部关于可持续发展科技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将重点支持在智能电网、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包括清洁煤)、可持续城市发展、可持续的交通、低碳技术、排放控制等领域的合作。
7.法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法兰西共和国公共投资银行关于企业创新合作的协议”,将重点支持在清洁技术相关领域的合作。
8.丹麦:根据中国科技部与丹麦创新基金会商定,将重点支持在能效领域(建筑和工业能效、电气设备和电器、能源系统和基础设施、运输等)的合作。
9.其他: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与欧盟内其他国家在节能减排领域开展的科研合作。
四、 支持方式
中欧国际合作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研发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课题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交流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国际差旅费(仅包括国际交通费、会议费)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中小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五、申报企业提供材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研发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投资完成情况或交流项目国际差旅费支出情况。
3.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承担项目的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与欧方合作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六、项目申报事项
1.申报企业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进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系统,按使用说明下载《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书》填写。
2. 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14年5月14日前报送至大连市科技局国合处。电子申报材料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系统提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大连市科技局国合处 侯志芳
电 话:0411-39989850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4房间
邮 编:116012
大连市科技局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