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法〔2012〕33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农业部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际,对2006年制定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
自治区农业厅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doc
附件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