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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2    浏览次数:4

新农法〔2012〕33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农业部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际,对2006年制定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

  自治区农业厅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doc

  附件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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