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8日
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4年行动计划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农村建设的迫切任务,是2014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根据《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制订2014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坚持与巩固两轮“五个全覆盖”成果、办好“五件实事”相结合,与工业化、城镇化相结合,与实施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相结合,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相结合,遵循规划先行、完善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四位一体、统筹兼顾,分步实施、长期推进的原则,大力实施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完善提质工程,以采煤沉陷区治理、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为重点的农民安居工程,以垃圾污水治理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工程,以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的宜居示范工程,确保2014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组织有力、推进有力、协调有力、示范有力,为实现2020年全省农民普遍住安全房、喝干净水、走平坦路,更多农户用上清洁能源,农村环境整洁,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开好头,起好步。
二、年度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完善提质工程。主要任务是围绕加强农村基础建设,突出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围绕完善农村公共服务,重点提升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县乡公路改造,实施连片贫困地区公路连通项目,今明两年时间完成1000公里的县乡公路建设和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任务。(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提高自来水普及率。优先解决山老区、采煤采矿区农民饮水安全问题。重点解决1855个自然村、14.3万户、5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加快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县、乡、村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
——加大天然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逐步推进燃气管网向村镇延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启动实施晋城市煤层气综合利用城乡全覆盖工程。(牵头单位:晋城市人民政府)
——加快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完成营造林400万亩以上。(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加快推进村庄道路绿化、环村绿化、街巷绿化、庭院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完成吕梁山区、太行山区等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300万亩。(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2.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加快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稳定增长机制,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改扩建农村幼儿园300所。(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深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全科医生培养,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水平。(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整合各类农村文化惠民项目和资源,推动县、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实施广播电视卫星户户通提质工程,力争完成30万户任务。(牵头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整合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00个。(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二)农民安居工程。主要任务是在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连片特困区重点实施易地搬迁。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
1.加强采煤沉陷区治理。
——对采矿破坏村庄进行详细调查摸底、评估鉴定,结合新农村建设、城镇化推进和产业布局调整,统筹制订我省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启动采煤沉陷区治理试点工作。今明两年重点对极度损害严重的369个村实施治理搬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2.加强地质灾害治理。
——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50个县进行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优选10个高危隐患点进行科学监测,推动全省通联的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今年治理15个大型隐患点。对暂时不具备工程治理条件也无法搬迁的,纳入群测群防技术监测系统。(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对656个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通过详查进一步核实底数,编制搬迁规划。启动地质灾害搬迁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3.实施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
——对15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实施危房改造。(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继续实施农村住房抗震改建试点工程。(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全省1000个自然村的3.2万户、10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牵头单位:省扶贫开发办、省发展改革委)
——实施退耕还林移民搬迁工程。启动实施森林防火重点县、农林交错区户籍人口150人以下的山庄窝铺易地搬迁。(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启动实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区移民搬迁工程。(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
——启动实施重要饮用水源地移民搬迁工程。(牵头单位: 省环境保护厅)
(三)环境整治工程。主要任务是以农村污水治理、垃圾治理为重点,兼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推进垃圾统一收集、污水有序排放、村庄环境整洁。
1.实施乡村污水治理。
——污水治理要与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紧密结合。在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的基础上,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开工建设350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2.实施乡村垃圾治理。
——继续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支持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村)标准化改造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完成50个规模养殖场(小区、专业村)畜禽粪污处理,建设2个区域性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100个村级处理点。(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四)宜居示范工程。主要任务是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产业发展与环境承载相适宜、生活改善与生态保护相统一、历史文化传承与现代文明相融合,打造一批家园美、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的美丽乡村。
——制定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标准,提出专项实施意见。(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启动实施120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重点打造工矿一体示范村、历史文化和特色文化示范村、绿色生态示范村、休闲旅游示范村。(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提倡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洗浴方式,大力提高农民的公共卫生意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加快推进农村改厨改厕和沼气池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大力发展无害化厕所。(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
三、政策制定及责任分解
(一)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涉农资金使用。鼓励在县一级把资金集中起来,捆绑使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
(二)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土地使用管理办法。优先安排农民安居工程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易地安置的移民新村和沉陷区治理项目用地,凡搬迁村庄具备复垦条件的,可以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三)建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和财政奖补机制。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参与建设整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四)完善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政策。制定我省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管理办法。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多元投资体制机制。(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积极争取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尽快确定贷款项目和贷款规模。(牵头单位:省金融办、农发行山西省分行)
(六)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农村住房、基础设施的信贷业务。(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七)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促治”政策。今年统筹5000万元资金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先进县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实行以奖促治。(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组,对这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制订规划、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加强督导。目前开展的涉及农村人居环境的各项工作和工程项目,按照领导不变、分工不变、职责不变、资金渠道不变的原则继续推进。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厅。比照省转型综改和科技创新城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的体制,成为实体化工作机构。省编办牵头,省农业厅配合,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二)细化目标任务。对本行动计划确定的每项重点任务,要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一项重点任务、一个牵头单位、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责任机构、一套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表,责任要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
(三)坚持规划先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任务分工编制专题规划。各设区市也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编制规划纲要和行动计划。各县都要编制和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古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完善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加强规划分类实施管理,鼓励农民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提高规划可实施性,科学指导村庄建设。
(四)建立调度会议制度。省级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各牵头单位每月要及时、准确、全面填报工作进度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每月要按时统计汇总并上报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组。各设区市及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五)强化考核奖惩。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六)加大宣传力度。要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治理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的浓厚舆论氛围。
五、进度安排
(一)4月中旬召开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今年工作。各有关部门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
(二)4月底前各设区市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和工作机构,并制订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
(三)4月-5月,组织各设区市、各部门有关人员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参观考察浙江等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四)7月组织有关部门分赴各地督查指导,了解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各设区市实施进展情况。
(五)12月对各设区市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打分排队,综合考核,全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