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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7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

  为激励广大基层农技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农业,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资助项目遴选办法》,现就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遴选范围为在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含种植、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广校)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不包括行政编制人员。

  二、推荐名额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别推荐2名候选人,并进行排序。各计划单列市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

  三、人选条件

  “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应是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且目前仍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技术精湛,有丰富的农技推广经验,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强;

  (三)业绩突出,在农业生产一线推广了多项关键技术,在提高农产品产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素质、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作用显著;

  (四)作风扎实,常年深入农村农户,努力开展技术培训咨询和试验示范工作,积极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

  (五)累计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20年以上(不含行政编制身份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时间);

  (六)口碑良好,当地基层农业主管部门、农技推广机构、农民群众等各方面普遍认可。

  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能申报。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人选须经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填写《“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5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见附件),撰写被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成立包括农机、畜牧兽医、渔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审核委员会,对推荐人选以及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三)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成立包括农机、畜牧兽医、渔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推荐评委会,按照分配名额比选产生推荐人选,在本辖区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五、材料报送

  (一)按要求填写《“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5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须本单位和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题材,3000字以内,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三)推荐材料一式两份,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和电话。

  (四)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5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基金管理处

  联系人:王蔚南  宋援斌

  联系电话:010-59194698 59194699

  传真:010-59194458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334室

  邮编:100125

  电子邮箱:casef4458@163.com

  附件:“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5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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