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26日
湖北“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湖北实际,现就湖北“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利用信息技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现代化,拉动信息消费,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具体目标为:
(一)到2017年,基本完成“三通两平台”建设任务。
(二)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之间的差距。
(三)推动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促进教育教学方式转变,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实现环境建设、应用驱动和机制创新三位一体协调发展,建设人人可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信息化学习环境。
二、试点任务
(一)探索统筹协调的领导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是教育信息化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是实施主体。校长是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构建推进机制。将教育信息化发展纳入地方信息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实行目标管理,形成省级统筹、上下联动、以县为主、多方协同的统筹推进机制。(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
(二)探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机制。
制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编制“中小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规范”、“中小学现代教育装备规范”和“数字校园示范校建设规范”。(省教育厅)
构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机制。探索政府规划引导、企业参与建设、学校购买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以市县为主实施建设。发挥市场作用,鼓励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基础设施社会化支撑服务体系。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每所中小学宽带接入和每个班级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
构建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统筹考虑,将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公用经费中单列,保障运行维护工作需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构建数字资源建设机制。
探索数字教育资源建设机制。建立企业竞争提供、师生广泛参与、多方共建共享的资源建设机制。按政府购买公益服务与市场提供个性化服务的思路,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为义务教育阶段师生免费提供基础性、公益性数字教育资源。(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促进数字教育资源的整合汇聚。鼓励教育出版集团出版形式多样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鼓励师生开发生成性资源。建立数字教育资源遴选、准入、评价和淘汰机制。(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四)构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机制。
提升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应用水平。完成新增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建设任务,实现广泛应用,扩大“专递课堂”等应用模式覆盖面,创新教学点管理,探索中心校带教学点、“定点支教”等帮扶机制,在教学点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省教育厅)
推进义务教育校校通、班班通。遵循省级统筹、分级推进的原则,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重点支持农村及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和优质资源“班班通”。(省教育厅、省经信委)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常态化应用,搭建教师网络备授课和研修平台,形成教研训一体化协作交流机制。开展中小学(教学点)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试点,探索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实现模式及投入保障机制。(省教育厅)
(五)构建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质量的机制。
开展教育信息化应用试点。选择若干不同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的区域,进行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信息化应用试点,探索区域范围内推进教育信息化的有效途径。选择100所左右中小学,开展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教与学创新实践试点,探索多种形式的教学模式和以学习者为中心的个性化学习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省教育厅)
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深化网络学习空间在教师研修、资源共享、互动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我省初中以上学校师生普及网络学习空间。(省教育厅)
创新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系统,探索学生健康成长、教师专业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开展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促进高中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省教育厅)
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加强职业教育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职业教育数字教育资源,建设职业教育实习实训仿真中心,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创新仿真实训资源应用模式,开发一批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建设10个左右适应省内优势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仿真实训中心。(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建立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发挥华中师范大学等高校资源优势,开展师范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与管理、师范生培养等方面深度合作,开发在线课程与研修系统,探索学生跨校网上选课和学分互认,共享优质教师教育资源。(省教育厅)
建设高校大规模开放课程。鼓励高校开发优质公共基础课、部分专业课在线课程资源,并实现开放共享。各高校省协同创新中心至少开发一门优质资源网络课程进行共享。推动高校精品课程和数字图书馆面向全省大学生开放。(省教育厅)
(六)探索不断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机制。
制定培训规划,探索信息化环境中教师角色定位、能力要求和培训模式,实行网络培训与现场培训相结合,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每五年不少于50学时。建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激励机制,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考核奖励的重要条件,列入办学水平评估的指标体系。加强对中小学校的指导,做好全员培训。(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七)建设省级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建设、学校应用的平台建设模式和面向市场、公司化运作的运维模式,对接国家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多方参与、公平竞争、交易规范、开放共享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省教育厅、省发改委)
(八)建设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完成省级数据中心建设,形成以学籍库、教师库、学校库为重点的教育管理基础数据库。面向各级管理部门和学校,建设覆盖教育管理与服务主要业务的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开发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规范办学行为监管等系统,为破解择校、减负等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支撑,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省教育厅、省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级教育信息化协调机制,成立教育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各级政府要将试点省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教育信息化工作机构,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
(二)创新激励机制。
完善信息化工作绩效评价和专项督导制度,建立教育信息化激励评估体系,把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纳入评估范围,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专项督查、评估,激励各地、各学校积极开展试点,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省教育厅)
(三)落实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将教育信息化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学校公用经费用于教育信息化的比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专项资金要重点考虑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需求。探索建立资金筹措的社会化机制,鼓励多方投入,鼓励电信运营商对学校宽带租用费给予最大优惠。加强教育信息化经费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