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审计评估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入选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财函[2015]310)
为进一步规范我部审计、检查和评估业务委托工作,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我部委托国信招标集团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定29家会计师事务所及10家评估事务所,组成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计评估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现将入选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部组织开展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验收审计,年度财务决算、基建财务决算审计,各类财务检查以及资产评估等业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的,将委托入选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二、 入选中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我部审计、检查和评估工作相关规定开展委托业务。我部将根据工作质量评价体系和遴选机制,跟踪评价并适时监督入选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计评估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入选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