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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八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2    浏览次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81号有关要求,现将大雁河等36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第八批)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予以公布。公布后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得随意调整或改变,确需调整或改变的,应按程序报我部批准。

  各省、自治区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明确管理机构,积极争取支持,配备必要的管理、执法和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设备设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主要职责开展工作,切实强化管护措施,加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发挥保护区作用。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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