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建立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产权制度。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我区在推进改革开放、探索和实践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过程中,始终围绕所有制和产权这一主线展开。近年来,全区各种所有制经济不断加快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资本不断壮大,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城乡居民私有财产规模快速扩大,各种资本流动、重组、融合步伐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不断涌现,这些财产权和知识产权都迫切要求完善对各类产权依法进行有效保护的制度。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按照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提出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障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并提出加快发展产权市场,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这些不仅可以有效保护公有和私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而且可以促进各类资本流动、重组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增强企业、公众的创业创新动力。
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就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密切相关,产权清晰要求国有企业出资人必须到位,权责明确要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必须落实,政企分开要求政府不直接管理企业经营事务,管理科学要求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党的十六大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之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国务院、省(区、市)、市(地)三级国资监管机构相继建立,明确了政府层面的出资人代表,大部分经营性非金融国有资产纳入监管体系。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299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加强了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和完善了业绩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督机制,国有资本预算管理制度和收益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这些政策措施,不仅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体制环境,促进了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激发了国有企业的活力,而且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进一步加强各类国有资产监管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新思路、新任务、新举措。
经过30多年不断探索和完善,我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全区大部分国企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据初步统计,2013年全区国有企业总资产达到23239亿元,所有者权益8507亿元,实现销售收入8783亿元、利税 1332.7亿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07%。但要清醒地看到,我区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国有经济规模不大,实力不强,布局结构不尽合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亟待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结构还需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监管不到位、配置不合理等问题;自治区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没有实现集中统一监管,等等。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使各类国有资产更好地发挥其经济社会功能成为我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迫切要求。
我们要按照《意见》提出的下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目标、路径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体系,保护好、利用好、经营好各类国有资产,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国有资产的最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建立全区统一的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以管资本为主,从资本的保值增值、收益的分配、资本的再投入等方面入手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动国有资本的市场化经营,提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能力;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广领域的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和统筹发展。调整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和优化配置,加大国有资本对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公共产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创新等公益性领域和企业的投入,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组,继续推进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进国有企业经营决策规范、资产保值增值、效率提高、活力增强,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活力、竞争力,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三、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得非公有制经济从“公有制经济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
在我区,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公有制发挥着主导作用,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长期坚持。在创造国内生产总值和促进就业方面,非公有制经济发挥着主要的作用,目前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超过121万户,注册资本(金)达到9737.44亿元,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将近500万人,创造了全区50%左右的地区生产总值、70%的税收和72%的进出口额,毫无疑问,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不少非公有制企业依然面临着“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问题的困扰。
因此,要按照《意见》的要求,搭建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加强社会监督,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清除在行业准入、资质评定、项目许可、政府采购等方面依附于行政权力和行政垄断形成的各种歧视性规定,按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除国家明令限制的行业外,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能源、运输、市政设施、农牧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行业和领域,与国有资本享有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力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激发全区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四、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党的十五大首次明确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党的十六大提出,要“积极推动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十七大提出“形成各种所有制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坚持和发展十五大以来有关论述,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近年来,我区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方针,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改革,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全区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也推动了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促进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而且可以充分发挥各类投资主体的优势和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内生动力和内在活力。
因此,要按照《意见》要求,破除所有制界限,加大兼并、联合、重组力度,把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支持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局面,打造更多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内蒙古大企业。提倡和支持国企、民企合资合作、兴建新项目、组建新公司,根据行业产业的实际状况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国有资本股权在交易平台上公开交易,加快竞争性领域国有独资企业股份制改造,通过国有股减持、增资扩股、股权分置、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进一步吸纳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及境外资本。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合伙、合作、股份制改造,吸收包括国有股、社会公众股及外资股入股、参股,提升民营企业的社会化程度。鼓励地方国有企业与央企、外企和民营企业联合重组,优化产权结构,实现保值增值。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