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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有关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7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农业科研教学单位:

  为了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推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经商中组部、人社部有关司局,拟于近期开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以下简称中办发24号文件)和《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0号,以下简称中组发10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调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全面了解各地贯彻落实中办发24号文件和中组发10号文件的进展情况,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及建议,进一步推动两个文件落实,夯实现代农业发展的人才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中办发24号文件和中组发10号文件的进展情况,包括推进工作的主要措施,出台的政策文件,加强农业科研人才、农技推广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包含新型职业农民)、农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成效经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对策建议等。

  (二)按照中组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的要求,大规模开展本省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对策建议。

  (三)按照《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农人发〔2015〕3号)要求,开展培训、认定和政策扶持方面的进展及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三、工作方式

  采取书面检查调研与实地检查调研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请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地区贯彻落实中办发24号文件和中组发10号文件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我们将组成检查调研组(组成情况见附件),专程赴有关省区市和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实地了解有关情况,调研组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调研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将贯彻落实中办发24号文件和中组发10号文件的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实地调研将于7月份进行。请接到实地调研任务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抓紧与调研组联系,沟通确定具体行程,确保进度安排。

  (三)实地调研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力求实效。

  联系人: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才工作处龚一飞

  电话:010-59191651

  传真:010-59193301

  邮件:rssrcgzc@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附件:调研组组成情况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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