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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海洋渔业船舶摸底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7    浏览次数:1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国渔业船舶的实际情况,确保渔船管理数据的真实可靠,提高渔船管理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部决定近期开展全国海洋渔业船舶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纳入全国统一数据库的渔业船舶情况,包括:

  1.库内渔船但未发放柴油补贴情况,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

  2.库内渔船“船证不符”情况,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二)纳入地方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主机功率、吨位和作业类型等;纳入地方管理的政策依据,地方数据库情况,以及证书发放情况。

  (三)涉渔“三无”船舶的数量、作业类型和大小(功率在44.1千瓦以上和以下的数量)等情况。

  二、调查方式

  本次海洋渔业船舶摸底调查,由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实船核查、逐级审核、汇总上报方式,形成渔船基本情况调查报告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并按规定的格式(见附件)填报海洋渔船调查统计表和纳入地方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名册。考虑到渔业船舶的变动性,此次渔业船舶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105年6月30日。“船证不符”情况摸底调查可结合我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开展的全国渔船检验执法监督三大行动,由其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安排由我部渔业船舶检验局确定。

  三、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处室,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并落实具体工作人员。2015年9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海洋渔船调查报告和统计表及有关渔船名册上报至我部渔业局。调查报告和统计表由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纸质文件形式上报,渔船名册可采用光盘介质或以邮件形式进行报送。我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摸底调查情况进行抽检核查,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张超宇、张信安

  联系电话:010-59192953、59192949

  传真:010-59192929

  E-mail:boffad@agri.gov.cn

  附件:1.2015年海洋渔船摸底调查汇总表

  2.2015年海洋渔船调查-纳入地方管理海洋捕捞渔船名册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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