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2014年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25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贯彻落实《“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启动2014年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申报工作,重点支持投资于软件与集成电路、新材料、生物技术、先进装备制造、高技术服务业等产业领域的基金。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依据《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668号)文件精神,结合通知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参股基金组建方案。

  二、参股基金组建方案应包括设立背景和目标、基金规模、组织形式、投资领域、发起人和基金管理机构、管理架构、项目遴选程序、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托管、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经营期限等内容。

  三、参股基金组建方案附件应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创业投资基金发起人协议

  (二)创业投资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草案)

  (三)创业投资基金委托管理协议及基金管理机构章程(合伙协议)

  (四)创业投资基金资金托管协议(草案)

  (五)项目储备情况及第一阶段投资计划

  (六)地方政府及社会资金出资承诺函,并明确资金到位时限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主要发起人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四、请于2014年2月22日前将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方案和相关资料一式四份(包括电子版)报送我委。

  特此通知。

  联系人:省发改委高技处 肖志刚 0731-89990848、89990847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2014年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3030号)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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