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发布日期:2014-05-28    浏览次数:2

  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

  国家有关部委出台了《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收入划分、改征增值税适用科目、改征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收入缴库、收入退库等预算管理问题。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