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7    浏览次数:5

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66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7〕11号)。自公布之日起,成办发〔2007〕11号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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