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旱粮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14-06-03    浏览次数:2

  一是实施旱粮种植直接补贴政策。继续执行中央和省级大小麦生产扶持政策基础上,省财政对经认定的连片100亩以上旱粮生产基地种植者,按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5元的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100亩以上的种植者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

  二是支持创建优质旱粮示范基地。全省每年支持创建50个以上规模大、基础设施完善、生产水平高、经营机制活、综合效益好的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财政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基础设施、育秧育苗、贮藏加工保鲜设施等建设以及旱粮“三新”技术推广、市场营销与品牌建设等。

  三是订单收购。2014年在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安排一定数量的省级小麦储备订单,对按订单交售小麦的农户给予每100斤30元和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的奖励,并视政策实施效果逐步调整订单数量、发放范围和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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