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鼓励家庭农场投身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参与农村土地整理和连片开发,鼓励集中连片经营1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地力建设,探索建立“以补代建”机制。
二是对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农业减免税政策和税费优惠政策。对家庭农场拖拉机不征车船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是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用于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的贷款给予贴息。积极开展大型农用生产设施设备抵押、流转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质)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支持各类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将家庭农场纳入服务范围,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担保机构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四是优化农业保险服务,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各地开发地方特色品种,积极争取将我省更多的农业保险品种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助范围。开展家庭农场综合性保险试点。加强保险与涉农信贷协作配合,针对家庭农场特点,创新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完善政府补助和商业保险结合的家庭农场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