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我厅《关于做好2012年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新环总量发〔2012〕69号)下发以后,各地较好地落实了污染源全口径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污染源动态情况,为环境申报统计及国家核查核算工作打好基础,现决定对自治区重点排污行业企业名录及基础信息做进一步完善。
请各地对照本通知附件的名录,现场核实各重点排污企业名称是否正确,名录是否齐全。名称不准确的,按照企业公章修正企业名称,补充已投入运行但未纳入名录的企业。同时根据环评批复、项目设计书等文件及企业实际情况,核对企业基本信息,将各项内容补齐。
请于10月16日前将补充完善后的企业名录及基础信息纸件报送自治区环保厅总量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jzlkz@163.com。联系人:曾弋航,刘佳
附件:重点行业企业名录分地州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联系方式:0991-4165365(兼传真),4165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