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建立离婚信息通报制度

发布日期:2014-06-05    浏览次数:2

  昨日,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6月3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离婚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内蒙古建立离婚信息通报制度。

  据介绍,建立离婚信息通报制度,对于有效预防重婚、骗婚以及利用婚姻登记信息漏洞满足其他特定利益需求等违法现象发生,确实维护婚姻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民政部门要注重沟通,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共同做好离婚信息通报工作。全区各中、基层人民法院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上季度准予离婚的生效裁判结果和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人员准予离婚的生效裁判文书信息汇总后,分别寄送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和该地区负责涉外婚姻登记机关,以便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及时、准确掌握相关人员的婚姻状况,确保婚姻登记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民政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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