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2012年)
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结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5〕48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5〕238号)要求,我部对2012年认定的76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开展了复核评价。其中,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等75家企业通过复核评价(名单见附件),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通过复核评价,撤销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希望通过复核评价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继续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真正成为创新主体。
附件:通过复核评价的第二批(201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