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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稀土行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29    浏览次数:1

工原函[2015]484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规[2015]25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司将组织2015年稀土行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稀土数字化矿山

  支持稀土矿山开采企业建设矿山资源和生产基础数据库、数据共享平台,利用矿山地质模型,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和资源的可视化;建设生产过程的智能控制系统,提高采选生产过程的操作自动化、控制智能化、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矿山通讯系统,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台帐、生产监测调度数字化管理系统、安全监测系统,实现矿山主体运行管理业务的数字化。

  (二)稀土冶炼分离智能工厂

  支持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建设生产过程数据的采集与管理系统,建立生产台账实时数据库,实现生产过程数据的自动采集与在线检测;建立生产过程的控制模型,实现设备与流程的在线故障诊断与关键作业的闭环控制,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节能降耗,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稀土冶炼分离的生产流程数字化、主体装备智能化、生产工艺优化、服务远程化。

  (三)稀土产品追溯体系

   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并运营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稀土产品追溯信息采集系统,覆盖矿山开采、冶炼分离、贸易流通、出口各环节,采集指令性生产计划、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企业产品识别码、稀土专用发票、海关出口等相关数据;开发应用系统,编制稀土产品追溯码,实现与产品生产计划、国家强制标准体系相衔接;建立产品流通在线监测平台,涵盖数据查询、统计分析、预警、投诉举报等功能,实现对稀土产品生产、流通、出口的全程监控;建设数据共享平台,支持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社会公众等四类用户按权限访问系统,提供基于身份权限获取系统信息资源的开放式应用程序接口服务,保障数据安全,满足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实现稀土产品来源可回溯,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和财务状况良好的的大型稀土集团公司或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具备一定工作基础或已开工建设,2016年12月底前可完工。
  (三)项目技术指标先进,达到《通知》要求,对稀土产业有较强的推动作用,实用性、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四)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或地方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报材料

  申请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汇总表(参考模板见附件1、2、3),企业营业执照。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地方项目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中央企业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申报,部直属机构直接申报。

  (二)项目安排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企业积极性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示范项目。

  (三)申报项目截止时间:2015年8月10日,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申请书、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5份、装订成册)及电子版汇总后,统一行文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稀土办)。

  (四)有关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刘玉柱  010-68205584
  
  附件1.2015年稀土行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2015年稀土行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3.2015年稀土行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汇总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
                                                         (稀土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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