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电网公司少收购燃煤机组上网电量为530259万千瓦时,产生节余资金26512.95万元;公用燃煤电厂欠发电量为951790万千瓦时。此次对公用燃煤电厂欠发电量的电价补偿标准为每千瓦时0.0278元,补偿总金额26459.762万元。各公用燃煤电厂电价补偿金额见附表。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8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核实。
联系电话: 028—86702107、86702116。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和环境价格处,邮编:610021。
附件:
2014年四川主网统调统分公用燃煤电厂电价补偿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