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规范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资金管理

发布日期:2014-06-09    浏览次数:2

  专项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进行总额控制,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购置开展科研活动的试剂、药品、材料;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科研分析测试;购买与科研活动相关的软件、图书资料;参加或组织国内外学术会议、调研等活动的会议费、差旅费;提升团队工作能力的国内外研修、培训费;申请专利、专著与教材出版、文献检索、发表论文所需的经费;开展人才培养交流相关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两项费用需分别控制在培养资金支出的10%以内;卫生领军人才、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因科研项目需要配备必要的专业仪器、设备,其购置经费控制在培养资金支出的10%以内,且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得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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