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出台进一步加强 12315 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06-10    浏览次数:5

  为进一步更新理念,创新方式,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 12315 体系建设。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出台《进一步加强 12315 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主要包括加强工作创新、执法联动、宣传教育引导、组织领导等四个方面。

  一、加强工作创新,提高 12315 体系在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中的综合效能。要求全区各级工商机关通过创新机制、优化布局、加强考核等措施,确保全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 12315 体系工作机制保持连续稳定。充分发挥 12315 信息化系统功能,积极应用新媒体渠道,开通 12315 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与消费者加强信息互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和《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的规定,不断推进 12315 中心工作规范化建设。遵循总局制定的统一 12315 数据标准,抓好数据质量,整合数据资源,推动数据应用。

  二、加强执法联动,发挥 12315 体系整合执法力量、强化市场监管的作用。完善12315 指挥调度联动机制,强化三级执法联动,积极创新 12315 维权执法工作模式。加大对 12315 受理经营者违法行为举报的宣传力度,拓展受理举报方式,加强对举报者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对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线索,认真进行梳理和排查,积极探索完善“诉转案”工作机制,对涉及范围广、影响大的案件要挂牌督办、依法限期办结,加强消费纠纷调解与行政监管执法的衔接。加强跨盟市的区域性消费维权执法合作,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加强与公安、食药、质监、物价等部门公共服务平台的协作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形成市场监管的合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依托 12315 体系提升全社会消费维权意识。树立主动宣传意识,积极运用在电视、广播、报纸、新闻网站等媒体开辟消费维权工作专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 12315 的投诉举报渠道、办理程序、受理范围,正面宣传 12315 消费维权工作的新措施、新成果。继续推进以 12315“五进”工作为抓手的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注重对已建“消费维权服务站”的规范和考核。以 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消费维权基层网络为主阵地,积极开展有特色、受欢迎的群众性消费教育引导活动。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 12315 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 12315 工作的组织领导,把 12315 消费维权作为重要职责,列为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12315 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 12315 机构高效运行所需的必要条件和设备。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积极协调地方政府把 12315 消费维权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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