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办法

发布日期:2014-06-13    浏览次数:2

  办法规定,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方式,可由省财政厅组织人员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检查,也可提请审计部门实施审计监督。省财政厅应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查报告,提出整改建议。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是否继续扶持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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