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新疆 » 财政厅 » 正文

关于拨付伊犁州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贴息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7    浏览次数:2

伊犁州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伊犁州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的批复》(新财发〔2014〕11号),现拨付你州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年终请列入2014年213类06款03项“产业化经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请收到项目资金后,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证在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县(市)级财政专户,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不得以拨代报,确保专款专用,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项目建设,确保及时报账,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分配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5月19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