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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绿色制造工程相关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29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规〔2015〕25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绿色制造工程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数量
  
  支持绿色制造工程相关三大重点领域共5个支持方向,分别为:
  
  (一)传统行业节能改造工程
  
  (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提升
  
  (三)能源监控、管理、分析管控一体化系统
  
  (四)高耗水行业节水治污技术改造
  
  (五)非常规水利用工程
  
  具体支持技术方向内容、参数要求、实施目标等内容详见《通知》附件。
  
  原则上每个申报主体(地区、中央企业)每个方向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高耗水行业节水治污技术改造工程每个申报主体不超过3项)。超出支持范围、超过限报数量的不予受理。
  
  二、资金支持方式
  
  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按项目投资额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相关规划要求。
  
  (二)节能节水效果明显,在全国或本地区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能够有效推动专项工作的开展。
  
  (三)优先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相关试点、示范单位申报的项目,如区域工业绿色转型试点城市(湖北黄石、安徽铜陵、江西鹰潭、山西朔州、内蒙古包头、辽宁鞍山、河南济源、河北张家口、四川攀枝花、甘肃兰州、江苏镇江)、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河北承德、山西朔州、内蒙古鄂尔多斯、辽宁本溪、江西丰城、山东招远、河南平顶山、广西河池、四川攀枝花、贵州贵阳、云南个旧、甘肃金昌)、节水标杆企业、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备案单位、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试点城市、生态设计试点企业等。在项目评审中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上述申报项目。
  
  (四)项目前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条件基本落实。优先支持拟建、在建项目;对于已建成项目,竣工验收日期不早于2014年7月31日。
  
  (五)项目近三年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已申报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项目申报企业具有适度经济规模,综合实力较强。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程序上报申请文件,中央企业直接上报。文件内容主要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申报条件符合性审查意见、项目总投资额核定情况、对项目真实性及项目近三年内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说明等,并附备选项目汇总表(格式参见附件1)。
  
  (二)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材料简明扼要,采用平装(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
  
  (三)所有资料应附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提交。
  
  五、申报时间
  
  请各地区、中央企业于2015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过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方式
  
  (一)重点行业及产品能效提升示范、工业能源管理信息化示范相关项目申报
  
  莫虹频  尤勇
  
  010-68205369,010-68205338,010-68205368(传真)
  
  (二)重点行业节水示范相关项目申报
  
  郭丰源  王孝洋
  
  010-68205370,010-68205357,010-68205337(传真)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
  2015年7月27日

  附件:1.备选项目汇总表(样表)
     2.项目申请报告格式和编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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