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4-06-16    浏览次数:2

  整合既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资金和新增投入建立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用于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的高技能人才激励、培训培养、引进和基础平台建设等项目,具体项目包括:钱江技能大奖和首席技师奖励、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补助、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等。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申报、逐项审核、按实拨付、决算报告”的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将选择重点项目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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