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我省采取“待遇封顶、逐年到位”的办法,实现我省企业退休高工待遇政策的平稳衔接,以2006-2013年对正高、副高每人每月分别累计增发的1500元、1150元为封顶线,每年自1月1日起,对上年度已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正高、副高人员,如本人累计增发额度不到封顶线的,分别按每人每月300元、230元的标准逐年增发基本养老金,累计增发额不得高于封顶线。对2005年底前已退休的正高、副高人员,其累计增发额度已达每人每月1500元、1150元,不再继续增发。退休高工增发所需资金,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