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出生证明,可凭亲子鉴定落户,非婚生子女,凭出生证明随母落户,“三无”人员10年以上注销,本人回来后可恢复……6月13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针对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牡丹江市户政部门推出一系列措施,并于即日起实施。
以往,居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时,被要求开具迁出地的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等一系列的证明,否则无法办理。今后,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户政部门不再要求办理人在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
同时,对于无出生医学证明落户的情况,可凭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住院记录、产妇病历、生产记录等医疗手续办理出生落户。没有上述手续的,凭刑技部门或鉴定机构出具的DNA鉴定办理。
此外,非婚生子女原则上凭出生证明随母落户。情况特殊要求随父落户的,需做DNA鉴定,凭结果落户。为非婚生子女落户后,要及时通报当地卫计部门。刚出生的小孩落户,一律凭出生证明办理,不再要求监护人出具卫计委等其他部门证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不再要求非落户地一方出具未落户证明。
另外,针对个别居民在异地迁移时冒出两个户籍,申请注销一个时,由于双方公安机关查询不到迁移轨迹,无法查实真伪,造成居民多个“身份”的情况。如果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困难,可依据本人申请,注销一方户籍,同时通知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对于核查出多年前造成的虚假户籍,“假身份”已广泛使用,真实户籍多年未使用,且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保留虚假户籍对社会不会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可按照当事人意愿注销另一方户籍。
据介绍,对于10年以上的户籍长期无变动、人口信息无照片、无音讯的“三无”人员及清理出的重复户口中属“三无”人员的,户政部门可注销其户口,待本人回来后,经调查核实后予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