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有关行业协会,部内有关司局,有关单位:
按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工信部信〔2013〕317号)工作部署和要求,我部组织编制并发布了《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要求(试行)》(工信部公告2014年第3号)。2014年,我部遴选了首批推荐的贯标咨询服务机构,为500余家企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达标工作提供了专业咨询服务。为贯彻苗圩部长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会议上关于“加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服务队伍建设”的讲话精神,2015年我们将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扩大贯标咨询服务队伍,完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市场服务体系。现就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机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咨询服务机构推荐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具有从事专业咨询服务的团队和能力。
(三)具有企业信息化等两化融合相关的咨询服务经验。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咨询服务机构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全国性行业协会及部内相关司局等单位推荐。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10家。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其推荐的数量不计入所在省(自治区)。各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1家。申报咨询服务机构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2014年已确定为首批推荐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机构无需重复推荐。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5年8月20日前将推荐表和申请材料(见附件1、2)纸质版(一式一份,需盖章)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版(可无公章)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见联系人电子邮件)。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子站下载。(注:推荐单位汇总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与推荐表一起统一报送我司。)
(三)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推荐单位应对其推荐并最终确定为贯标咨询服务机构的贯标咨询服务加强指导和监督。我们将加强对贯标咨询服务质量的监督、跟踪、统计、评估和考核,并对贯标咨询服务机构进行评级(监督与评级办法见附件3),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发展机制。
(四)申报咨询服务机构应自愿分享工作经验和贯标案例。
(五)我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会同部内有关司局审查后,遴选一批咨询服务机构进行考试,考核达标的机构入选第二批推荐的贯标咨询服务机构名单。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君 010-68635020 郭利 010-68208275
邮 箱:gltx@cspiii.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100084)
附件:
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机构推荐表.doc
2.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机构申请材料.doc
3.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监督与评级办法.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