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确定2014年度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6    浏览次数:2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确定2014年度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审核确定了2014年度我区各盟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对保障标准的公布执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责任主体及审批程序、资金的管理发放、监督检查及考评问责、政策法规宣传等做了具体规定。审定后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472元,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3229元,分别比去年提高了28元和267元。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