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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内容运营平台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03    浏览次数:2
财办文资2015〕9号
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318号)、《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文资〔2012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编制数字内容运营平台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资本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本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指示精神,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充分发挥资本预算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开发要求,分年分批推动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内容运营平台项目。以技术改造、流程再造和数字资源库建设为基础,按计划、分步骤支持中央文化企业在基本具备软硬件技术条件及资源累积条件后,有序开展行业级数字内容运营平台建设,集聚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分领域的数字内容资源,提升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内容运营能力,为建设“新闻出版业数字内容生产运营服务平台”奠定基础,发挥中央文化企业的先锋骨干作用,带动传统新闻出版业转型升级。

  二、资本预算编制范围

  资本预算将按各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内容运营平台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支持企业项目建设,以资本性支出方式增加企业实收资本。中央文化企业编制资本预算主要包括:

  (一)开展标准规范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完成一批相关标准与规范,为建立规范化的数字内容运营机制、建设面向专业领域的功能完备的运营平台奠定基础。包括:平台建设的技术标准、支持数据格式交互与传输的技术标准;平台运营的内部管理规范、对外合作规范、运营流程规范;平台所支持的产品长期保存标准、产品质量标准、产品与服务的相关数据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与规范。

  (二)开展数字内容产品研发。支持企业基于已有数字化生产工具与数字化资源积累,结合市场需求,对已有数字产品形态的升级,研发新型数字内容产品。包括:单本电子书、增强型电子书、数据库、数字图书馆、知识库、互动型知识服务内容产品及其他形态的数字内容产品。

  (三)开展行业级数字内容运营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面向专业领域的行业级数字内容运营平台,充分利用已有硬件搭建基础环境,支持企业采购或自主研发运营工具与管理服务系统。

  三、项目计划书编制要求

  中央文化企业申报资本预算项目时,应编制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计划书。主要包括:

  (一)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总投资金额、申请资本预算支持金额、实施的主要目的和目标。

  (二)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级次、企业本级基本情况,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

  (三)项目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分析、盈利模式、项目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及资金需求、现有软件、硬件基础、资金测算说明、资金筹措方案、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四)项目设计思路。主要包括本企业完整的转型升级工作规划与设计方案、本项目与已有其他已完成及在建项目的衔接关系。应当说明相关项目边界,重点说明本项目与数字化生产加工工具及系统部署、数字化资源加工与管理、专业领域数字资源库建设等项目的衔接关系。

  (五)项目运营模式。主要包括本项目关于聚集特定行业领域资源与产品的模式设计,重点说明如何与其他同领域出版企业开展合作,如何实现跨企业资源共享、数据共享与运营共享,如何实现跨企业结算等。

  (六)项目绩效考核及其有关责任的落实。

  (七)其他相关说明。

  四、资本预算编制要求

  (一)中央文化企业主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所属中央文化企业申报资本预算,严格把关,确保资本预算编制和项目建设质量。

  (二)申报行业级数字内容运营平台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中央文化企业,应当统筹已有项目成果及在建项目预期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资金,避免重复建设。

  (三)申报各行业级数字内容运营平台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中央文化企业,应当明确平台所服务的专业领域。

  (四)各中央文化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建设,确保平台标准、建设思路的统一。

  (五)中央文化企业应当实事求是,按实际需求编制资本预算,确保编制数据和内容的真实、准确、可靠和完整,做好项目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提交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说明。

  (六)及时申报资本预算。申报数字内容运营平台项目的中央文化企业应在2015820日之前向财政部文资办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计划书。电子版通过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http://wzjg.mof.gov.cn)报送。

  (七)加强沟通与联系。对于资本预算编制工作中的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文资办综合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戚骥010-68553745、余宛泠010-68553743、湛志伟010-68553747)。对于行业级数字内容运营平台项目的技术需求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康宝中010-83138707、武远明010-83138703、冯宏声010-83138706、王强010-83138709)。

                   财政部办公厅

                   2015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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