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云南老字号”评定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7    浏览次数:1

  各州(市)商务局:

  《“云南老字号”评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经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于2013年08月01日发布,自2013年10月0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州(市)商务局认真学习《规范》,积极开展云南老字号普查工作,并以此规范为依据,加强“云南老字号”企业的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式,做好做实云南老字号企业的项目储备,加大云南老字号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三、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开展,深入云南老字号企业调研,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

  附件:“云南老字号”评定规范111905.doc

  联系人:云南省商务厅商贸处  卯升敏

  电 话:0871-63135027

  传 真:0871-63148600

  云南老字号QQ群: 188108919

  云南省商务厅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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